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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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需要注意哪些?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注意事项:
一、勘察安装条件。在安装充电桩前,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自行勘察自己是否有安装条件,比如是否有固定车位,离国家电网线路有多远等等。
去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到物业了解情况时,他们也会简单了解一些相关安装事宜,比如安装方案、用电情况、安装占用面积等等。其实此时您不必因不了解而发愁,因为后续厂家会派相关人员来解答这些专业问题。
二、选择充电桩类型。充电桩类型,目前家用充电桩大致分为壁挂式和立桩式充电桩两种。壁挂式的优势就是节省空间,价格偏低,但必须安装在可以布线的墙壁上。立式价格偏高,而且它会占用较大的空间,但可以在安装在四周空旷的停车场当中。
三、要了解小区供电属于哪种类型。我们常用的充电桩供电最常见的就是普通居民用电,需要我们需要到国家电网申请供电箱走线,如果审批合格后,国家电网会派相应工作人员上门布线。
四、要了解车位情况。是否固定车位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有些车友即使有年租的固定车位,但极少数小区物业为了便于管理,以及免去退租后的设备拆卸麻烦,所以他们根本不允许租用车位安装充电桩,更是一些业主购买车位后才可以安装充电设备。所以要事先去物业了解车位情况。
五、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出于对他人安全和公共设施考虑,在勘测时耐心、细心,其实重视安全问题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任。以免出现充电桩引起火灾、漏电、短路等问题。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注意事项:
1.在连接车辆前,确保车辆的快速充电口与充电桩上的充电插头兼容,确认充电插头与车辆插座中没有水或异物,并且没有损坏、锈蚀或腐蚀。
2.请勿触摸充电插头插针和车辆插座插孔,闪电时请勿触摸充电设备和车辆,请勿用潮湿的手或站在雨水中、雪地中插拨充电插头,请勿用力拉扯、扭曲充电电缆。
3.在开始充电前,确保充电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和锁止正确。
4.在充电期间,如果觉察到有异味、烟雾从车辆或充电设备中冒出,或其它危险情况发生,请立即按下充电桩上的急停按钮停止充电,严禁直接强制断开充电插头。
5.充电完成或故障终止时,充电自动停止,采用卡支付时请刷卡结算,如需中途停止充电卡,支付时请刷卡停止充电并结算,无卡支付时请输验证码停止充电并结算。
6.充电结束后,等待大约30秒后先按下充电插头上的按钮,确认解锁后再小心用力将其直接拔出,并放回到充电桩上的挂座内,请勿随意丢弃导致充电插头污损。
7、遇到雷雨等恶劣天气,要停止充电。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那个部门负责
新能源汽车属于新型行业,目前各地主要是发改委在整体协调,因为牵涉到的部门较多,例如供电、城建、城管、停车场、物业、土地使用权等。
事实上,从2014年7月颁布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后,安装充电桩的阻力已被消减很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新办法会将物业等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社区环节上的职责分清。
比如
新办法可能会明确如果业主要求安装的充电桩在安全等方面都符合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物业不可以拒绝充电桩的安装,所以各位车主在碰到相关困扰后,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即可。
除此之外,同样的情况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当地充电桩管理部门,一般都是发改委在负责充电桩的布局规划,部分地区甚至打电话给消协都是没问题的。
广州正式出台新政 明确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职责与手段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充电设施设备老化、缺少检修、带病运行等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
截至11月底,全市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8.6万辆。同时广州充电设施数量激增,截至11月底全市公私充电桩达6.52万台。
该办法指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将其所属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委托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企业、物管企业)运营的,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要加强充电车辆管理,充电期间严禁车内乘坐人员;须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应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周期;每月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报告至少保存两个年度周期。
此外,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建立完整的充电监控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充电监控系统须具备数据存储、管理功能,还必须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控,在检测到危害充电安全的异常情况(如绝缘监测异常、电池温度过高、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时应进行告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及时对充电设备进行断电和巡检。
对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安全工作职责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由所属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见谈话,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由各区政府对其作出停止使用所涉充电设施的决定。对拒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各区政府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对所涉充电设施场站停止供电,强制其履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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